2021年《中級會計實務》重要知識點:受托代理資產和受托代理負債的核算
會計實務知識點
第十八章 受托代理資產和受托代理負債的核算
1.受托代理資產是指政府單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項資產,包括受托指定轉贈的物資、受托存儲保管的物資和罰沒物資等。
2.政府單位對受托代理資產不擁有控制權,因此受托代理資產并不符合《基本準則》所規定的資產的定義及確認標準,但為了全面核算和反映政府單位的經濟業務,政府單位應當設置“受托代理資產”、“受托代理負債”科目,對受托代理業務進行核算。
3.賬務處理
(1)收到受托代理資產時
借:受托代理資產
貸:受托代理負債
(2)轉贈出去時
借:受托代理負債
貸:受托代理資產
(3)政府單位收到受托代理資產為現金和銀行存款的,不通過“受托代理資產”科目核算,應當通過“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進行核算。
(4)轉贈物資的委托人取消了對捐贈物資的轉贈要求,且不再收回捐贈物資的,應當將轉贈物資轉為單位的存貨、固定資產等,同時確認其他收入。
(5)政府單位取得罰沒物資的會計處理
①取得時:
借:受托代理資產
貸:受托代理負債
②移交時
借:受托代理負債
貸:受托代理資產
③處置取得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繳財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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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bx53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