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考試《稅法一》每日精學: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的計稅依據
2021年稅務師考試報名正在進行中,大家有沒有報考稅務師呢?為幫助大家更好的備考稅務師考試,現在稅務師每日精學每天帶你學習知識點及經典例題,跟隨老師學習每天進步一點。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稅法一》每日精學。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學習吧!
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的計稅依據
知識點:
應納稅額=銷售額(不含增值稅)×比例稅率
(一)應稅銷售行為的確定
(1)有償轉讓應稅消費品所有權的行為,包括消費品直接出售,用消費品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等。
(2)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其他方面。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二)銷售額的確定
1.一般規定
銷售應稅消費品從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額。
即:銷售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價外費用
價外費用
包括 | 不包括 |
價外收取的基金、集資款、返還利潤、補貼、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續費、包裝費、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品牌使用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 (1)同時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①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②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2)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①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②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 ③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
【提示1】白酒生產企業向商業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是隨著應稅白酒的銷售而向購貨方收取的,屬于應稅白酒銷售價款的組成部分,因此,不論企業采取何種方式或以何種名義收取價款,均應并入白酒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提示2】增值稅剔稅公式:不含增值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或征收率)
2.包裝物押金的規定
具體情況 | 相關規定 | 增值稅 | 消費稅 |
作價隨同銷售 | 并入銷售額中 | √ | √ |
一般消費品包裝物押金 (非酒類) |
未逾期且未超過一年 | × | × |
逾期未退還或一年以上 | √ | √ | |
酒類產品包裝物押金 (啤酒、黃酒除外) |
無論押金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 | √ | √ |
啤酒、黃酒 | 未逾期且未超過一年 | × | × |
逾期未退還或一年以上 | √ | × (從量計征,與價格無關) |
(四)應稅消費品用于其他方面的計稅規定
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為依據計算消費稅。
經典例題
【例題·單選題】關于企業單獨收取的包裝物押金,下列消費稅稅務處理正確的是( )。(2017年)
A.銷售葡萄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不并入當期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B.銷售黃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應并入當期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C.銷售白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應并入當期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D.銷售啤酒收取的包裝物押金應并入當期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答案】C。解析:銷售除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的包裝物押金,應在收到的當期并入銷售額計算消費稅,收到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不需要計算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