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法條(表)
轉眼已經8月,雖然初級會計考試的時間一再延期,但是距離上戰場也是越來越近了。大部分的小伙伴已經完成了教材的復習,開始了刷題檢驗學習成果。每到這個時候就深刻的體會到了“似曾相識”的感覺,尤其遇到初級會計經濟法法條的時候更明顯,大量的專業術語在腦海里翻滾,就是沒有辦法明確到底是哪一條,具體怎么表達。在這個時候整理對比的作用就凸顯了,經過整理對比記憶后,我們不僅加深了理解,更大的作用體現在辨析和明確上,這樣在做題的時候就可以少犯嘀咕。今天就給大家整理一下初級經濟法基礎的常用法條,幫助大家辨析記憶,在做題的時候明確內容,減少做題的時間,提高考試效率和正確率。
總論
1. 我國法的形式
形式 | 制定機關 | |
憲法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
法律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 |
法規 | 行政法規 | 國務院(如《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 |
地方性法規 | ①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 ②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 注意:僅限于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方面。 ③經濟特區所在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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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條例單行條例 |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大 | |
特別行政區的法 | ①全國人大制定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②特別行政區依法制定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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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 | 部門規章 | ①制定機關: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 ②依據:法律、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 |
政府規章 | ①制定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②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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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條約 | 如《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
2.法律事實
法律事件 | 法律行為 | |
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 | 人們“有意識”的活動。 法律行為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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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現象(絕對事件) | 社會現象(相對事件) | |
地震、洪水、臺風、森林大火、生老病死等非人為因素造成的自然災害 | 革命、戰爭、重大政策的改變等,雖屬人的行為引起,但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 |
3.自然人的行為能力
類別/條件 | 年齡條件 | 辨認自己行為能力 | 性質 |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 ≥18周歲 | 無障礙 | 成年人 |
≥16周歲,勞動收入 | 無障礙 | 未成年人 | |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 8周歲~18周歲 | —— | 未成年人 |
≥18周歲 | 不能完全辨認 | 成年人 | |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 <8周歲 | —— | 未成年人 |
≥18周歲 | 不能辨認 | 成年人 | |
8周歲~18周歲 | 不能辨認 | 未成年人 |
支付結算法律制度
1.“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
2.具體銀行結算賬戶
賬戶名稱 | 存現 | 取現 | |
基本存款賬戶 | √ | √ | |
一般存款賬戶 | √ | × | |
專用存款賬戶 | 單位銀行卡賬戶 | × | × |
證券交易結算資金 | √ | × | |
期貨交易保證金 | √ | × | |
信托基金 | √ | × | |
收入匯繳 | √ | × | |
業務支出 | × | √ | |
臨時存款賬戶 | 驗資 | √ | × |
其他 | √ | √ | |
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 | × | √ | |
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 √ | √ |
3.票據的基本當事人
當事人 | 含義 | 各種票據基本當事人 | |
出票人 | 依法定方式簽發票據并將票據交付給收款人的人 | 銀行匯票 | 銀行 |
商業匯票 | 銀行以外的企業和其他組織 | ||
銀行本票 | 出票銀行 | ||
支票 | 在銀行開立支票存款賬戶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 ||
付款人 | 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擔付款責任的人 | 商業承兌匯票 | 合同中應給付款項的一方當事人,也是該匯票的承兌人 |
銀行承兌匯票 | 承兌銀行 | ||
本票 | 出票銀行 | ||
支票 | 出票人的開戶銀行 | ||
收款人 | 票據正面記載的到期后有權收取票據所載金額的人 | —— |
4.背書效力
具體情形 | 背書的效力 |
背書人未簽章 | 背書無效 |
未記載背書日期 | 背書有效,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
附條件的背書 | 背書有效,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 |
部分背書 | 背書無效 |
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 | 匯票不得轉讓 |
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 | 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1.稅法要素
納稅義務人是指依法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征稅對象也稱為“課稅對象”,是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 “區別不同稅種”的主要標志。
稅目是征稅對象的“具體化”。
稅率是計稅稅額的“尺度”。
計稅依據是計算應納稅額的依據或標準。
納稅環節是稅法上規定的征稅對象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應當繳納稅款的環節。
納稅期限是納稅人的“納稅義務發生后”應依法繳納稅款的期限。
納稅地點是根據各個稅種納稅對象的納稅環節和有利于對稅款的源泉控制而規定的納稅人的具體納稅地點。
2.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
分類 | 標準 | 特殊情況 | 計稅方法 |
小規模納稅人 | 年不含稅銷售額500萬元以下 | 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的情況: ①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標準的其他個人(非個體經營者)。 ②按照政策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 |
簡易征稅 |
一般納稅人 | 超過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 |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準確提供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 購進扣稅法 |
3.基本稅率
應稅服務 | 適用增值稅率 | |
交通運輸服務 | 9% | |
郵政服務 | ||
建筑服務 | ||
“不動產”租賃(車輛停放、過路費) | ||
銷售不動產 | ||
轉讓土地使用權 | ||
電信服務 | 基礎電信服務 | 9% |
增值電信服務 | 6% | |
“有形動產”租賃 | 13% | |
其余稅率都是6% |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1.所得來源地確定原則
項目 | 內容 | 確定原則 |
日常業務 | 銷售貨物所得 | “交易活動發生地” |
提供勞務所得 | “勞務發生地” | |
利得 | 不動產轉讓所得 | 不動產所在地 |
動產轉讓所得 | 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 | |
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 “被投資企業”所在地 | |
投資收益 | 股息、紅利 | 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被投資企業) |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①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所在地; ②負擔、支付所得的機構、場所所在地; ③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 |
2.收入的類型
收入類別 | 具體內容 |
銷售貨物 | 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收入 |
提供勞務 | 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收入+各項服務收入 |
轉讓財產 | 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
權益性 | 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紅利等) |
利息 | 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 |
租金 | 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 |
特許權 | 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
接受贈與 | 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 注意: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于捐贈 |
其他收入 | ①企業資產溢余收入; ②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 ③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 ④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 ⑤債務重組收入; ⑥補貼收入; ⑦違約金收入; ⑧匯兌收益 |
3.六項專項附加扣除簡單對比
分類/項目 | 子女教育 | 繼續教育 | 大病醫療 | 住房貸款利息 | 住房租金 | 贍養老人 | |
條件 | 子女3歲至博士畢業 | ①學歷教育 ②技能、專業技術職業資格 |
年自負超過15 000元的醫藥費 | ①首套 ②公積金、商貸 |
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且租房住 | 60歲以上父母及其他法定贍養人 | |
年限 | 學習期間 | ①學習期間 ②取得證書當年 |
每年 | 償還 貸款期 |
租賃期間 | 老人在世 | |
方式 | 定額 | 定額 | 限額據實 | 定額 | 定額 | 定額 | |
標準 | 每個子女1 000元/月 | ①400元/月 ②3 600元/當年 |
80 000元/年 | 1 000元 | 每月: ①1 500元 ②1 100元 ③800元 |
2 000元/月 | |
享受對象 | 父母一方或各方50% | 本人 | 本人 | 貸款人或夫妻分攤 | 承租人(夫妻住一起扣一人,夫妻非同城分居分別扣) | 獨生子女或多子女分攤 |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1.加班工資支付標準
工時制&加班時間 | 支付標準 | |
標準工時制 | 日標準工時以外 | 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150%支付 |
休息日 | ①能安排補休,不支付加班工資; ②不能安排補休的情況下: 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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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休假日 |
即便安排補休,也要支付加班工資: 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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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 |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①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 ②逾期不支付,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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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 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適用上述規定 |
每一次的堅持,都會為未來增添點什么,哪怕看起來微不足道。以上就是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網為大家整理的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法條。2020年初級考試時間已經確定,但是各位考生也千萬不要因為距離考試還有一段時間而放松警惕,而對初級會計考試備考放松警惕。想要了解更多與考試相關信息,領取更多的備考資料,可以加入2020年初級會計備考交流群,與更多的小伙伴一起學習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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